近日,海珠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打掉一个专门以办理购车贷款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的团伙,抓获刘某(男,33岁,四川南充人)、程某(男,33岁,广东深圳人)等7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合同、账单等涉案物品一批,涉案金额近人民币400万元。
2017年12月,海珠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银行工作人员报警:当年11月,该银行在审查一份来自广东惠州某支行的购车抵押贷款时,发现该车于当年9月在该行广州某支行由另一名贷款人办理过购车信用贷款,目前贷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该笔贷款处于“断供”状态。
该银行进一步筛查,发现自当年8月以来,有多名贷款人先后通过广州市佰×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威公司),在广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同一款在该银行享有低息贷款优惠的汽车,并以购车为名在该银行办理了购车信用贷款。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这几笔贷款均出现了逾期未偿还的不正常状况,部分已办车贷的汽车甚至在其他城市再次交易并申请办理购车抵押贷款。
据犯罪嫌疑人刘某交代,他发现在广州等一线城市的银行办理购车贷款可凭个人信用就能申请,无须抵押汽车。只要找到合适的客户,教唆利用他们向银行申请办理购车贷款,待银行放款并成功提车后,立即将还没注册登记的新车转卖到二、三线城市,就可以获取暴利。
为了招揽大批客户,刘某通过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和发布微信广告等方式,专门联系那些急需用钱的客户,谎称能够帮助他们向银行申请办理无抵押的信用贷款,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待客户上钩后,刘某就会与客户签订一份所谓的“合同”,教唆客户以个人信用担保到银行申请办理购车信用贷款。待银行放款和转卖新车套现后,刘某就会从中收取占贷款金额约50%的服务费,剩余的款项就作为贷款资金转账给客户。
刘某还交代,因为所有的银行车贷都是以客户的个人信用为担保申请办理的,所以办理车贷所需偿还的债务都由客户全额承担。整个过程中,作为中介的佰×威公司都不需要承担任何的债务,甚至不需要花费一分一毫,只需倒卖汽车就可轻松赚到高额的服务费。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如客户向银行成功办理了10万元的车贷,必须向佰×威公司缴纳5万元作为服务费。客户最后到手的贷款金就只有剩余的5万元,却要承担银行高达10万元的债务。
天津西青刑事律师表示
该行为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部分。该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所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并且情节恶劣,应当承担刑事责任。